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手册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二、“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十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七、“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十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二十一、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
可以直接到到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电话,或者通过网络和新建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可拨打各地纪委监察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